台中和上租車 和上租賃有限公司-進口車國產車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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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須知

如來電預訂車款後,於24H內未付訂金視同取消訂車。如預約人因故取消用車時,將依下列退款比例辦理:

於預定取車日10日前取消,退還已付訂金之100%
於預定取車日7~9日前取消,退還已付訂金之50%
於預定取車日4~6日前取消,退還已付訂金之40%
於預定取車日2~3日前取消,退還已付訂金之30%
於預定取車日1日前取消,退還已付訂金之20%
於預定取車日當日取消,不得退還已付訂金


注意事項

1.承租人須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及監理單位認可之汽車駕照,<非本國國民>需持有國際駕照正本及護照方可承租。

2.進口車每日限駛400公里超出部分每公里50元,M6 /瑪莎拉蒂/ C63S 每日限200公里 超過一公里80元(若超出一日所限公里數則以一日定價計算)。

3.逾時計算:日租金以24小時制,逾時1小時以上者,每小時加收日租金十分之一,逾6小時(含)以上者,則以一日租金計算,承租人如欲續租,請在約定還車時間之前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保留是否給予續租之權利)。

4.如有造成車輛汙損異味殘留等,承租人應支付賠償修復或清潔費用3000元。

5.本車輛所使用之燃油由承租人自備,還車時油量若少於出車時油量,承租人得選擇以下方式補足:一. 自行至加油站加油 二. 依本公司油耗收費標準支付油量。油耗收費標準:國產車:一格300元/進口車:一格400元/休旅車:一格500元。

6.違規罰單如超速60km以上扣牌一律由承租人負擔公司營業損失3個月<車租費用>不得異議。

7.租賃期間,因違規所生之處罰案件,有關罰緩部分,由承租人負責繳清,租賃期間所生之停車費、過路通行費等費用,概由承租人自行負擔。有關牌照、行車執照或車輛被扣禁止駕駛部分,自被扣之日起至公路監理機關通知領回日止之租金營業損失及衍生費用由承租人負擔,若本公司因此受有其他損害,承租人應負賠償責任。

8.停車催繳單、違規罰單一律酌收50元工本費。

電話:04-2375-5567
傳真:04-2375-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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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403台中市西區忠明南路418號
營業時間:09:0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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