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須知

如來電訂車款後於24H未付訂金視同取消用車時,如預約人因故取消訂車時,將依下列退款比例辦理
於預訂取車日10日前取消,退還已付訂金之100%
於預定取車日7~9日前取消,退還已付訂金之50%
於預訂取車日4~6日前取消,退還已付訂金之40%
於預訂取車日2~3日前取消,退還已付訂金之30%

於預訂取車日1日前取消,退還已付訂金之20%
於預訂取車日當日取消,不得退還已付訂金

注意事項
1.停車繳單、違規罰單 一律酌收50元手續費

2.違規罰單第43條4項超速40KM以上扣牌條例
違規罰單第35條第1項第1款酒駕扣牌條例
一律由承租人負擔公司營業損失六個月<車租費用>不得異議。

3.租賃期間若違反噪音管制法,導致車輛需要驗車,概由承租人繳付一日營業損失,有關噪音罰鍰部分,由承租人負責繳清;有關牌照、行車執照或車輛(禁止車輛)部分,本公司均收取六個月營業損失之衍生費用由承租人負擔,若本公司因此受有其他損害,承租人應負賠償責任。

注意事項

(1)承租人須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及監理單位認可之汽車駕照<非本國國民持有國際駕照正本及護照租車>。

(2)進口每日限400公里,超出部分:每公里50元。

(3)CLS63/C63S/PORSCHE718每日限200公里超出部分每公里80元;PANAMERA/GT43每日限200公里超出部分每公里200元、i8每日限150公里超出部分每公里500元/GT3每日限150公里,超出部分每公里800元。

​(4)逾時計算:
日租金以24小逾時1小時者每小時加收日租金十分之一逾6小時以上(含)者,以一日租金計算。
承租人如欲續租請在約定時間之前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保留是否給予續租之權利。

(5)如有造成車輛污損、異味殘留等,承租人因支付賠償修復或清潔費用3000元。

(6)本輛所使用之燃油由承租人自備還時油量若少於出車時油量承租人得選擇以下方式補足:
<1>自行至加油站加油
<2>依本公司油耗收費標準支付油量國產車:一格則收300元進口車一格則收400、休旅車一格則收500元。

(7)租賃期間因違規所生之處罰案件,有關罰鍰部分,由承租人負責繳清。租賃期間所生之停車費、過路通行等費用,概由承租人自行負擔,租賃期間若違反噪音管制法,導致車輛需要驗車,概由承租人繳付一日營業損失,有關噪音罰鍰部分,由承租人負責繳清;有關牌照、行車執照或車輛(禁止駕駛)部份本公司均收取六個月營業損失之衍生費用由承租人負擔若本公司因此受有其他損害,承租人應負賠償責任。

⚠️如下訂後抵達店內因自身問題未能滿足本公司租車條件,為補償預留車款損失,訂金不予退還,敬請見諒🙇